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无疑给各行各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法律行业亦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时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机器可以模拟甚至超越人类在某些领域的智力活动时,我们这些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生的法律从业者该如何是好?今天,我想分享一些关于这个问题的个人看法。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人工智能。在我看来,人工智能之于法律行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基于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的技术正在逐步渗透到法律文书的撰写、案例研究乃至预测法律结果等方面。例如,现在有些软件可以通过分析历史案例来帮助律师预测案件的可能结果,这无疑提高了工作效率并降低了专业服务的门槛。但另一方面,这种技术的进步也引发了对律师角色的重新思考——如果机器能够执行部分法律工作,那么律师的价值又在哪里?
我认为,创造力是律师不可或缺的能力之一,也是人工智能暂时难以触及的领域。尽管人工智能可以处理大量的信息并给出基于过往数据的合理推断,但它缺乏对法律条文背后社会、文化和道德维度的深刻理解。律师的工作不仅仅是解释法律文字,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具体情境中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原则,解决复杂的人际冲突和利益平衡问题。这种需要深层次人文关怀和社会智慧的工作,目前看来,机器还难以胜任。
至于工作保障,这是许多同行担忧的问题。的确,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一些重复性高且标准化程度好的法律工作可能会被自动化取代。但我相信,这并不意味着律师的工作机会会减少。相反,随着技术的发展,新的法律问题也会不断涌现,比如与数据隐私、知识产权、智能合同等相关的法律服务需求将会增加。这些新兴领域需要律师不断学习新知识,更新自己的专业技能,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此外,我认为律师行业内部也可能发生结构性变化。低层次的法律服务或许会逐渐向自动化倾斜,而高层次的策略咨询、复杂案件处理等领域则更加需要人类的直觉、判断力和创造力。因此,未来律师的价值可能更多体现在其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上,而非简单的法律知识输出。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变革,作为律师,我们不能停滞不前,而应该积极拥抱变化。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素养,学会与人工智能工具合作,利用它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持并发展我们的创造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智能化的时代中保持竞争力,继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总之,虽然人工智能给法律行业带来了诸多挑战,但只要我们能够适应并利用这些新技术,同时保持我们作为律师的核心价值——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判断力和无限的创造力,我们的未来仍将充满无限可能。
中国律师行业首个《人工智能与大模型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以促进新时代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提升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规范律师采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法律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着手,对律师在采编、传拓、撰写等业务环节中应当遵守的人工智能使用规则及工作流程予以明确规定。
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行权履职必须遵循法律底线,恪守职业良知,不断探索推进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务效能,同时又应警惕“人工智能之忧”,避免被“黑天鹅”事件击中“软脖子”。为此,我们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合规地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法律服务中,切实增强自身能力水平,努力做到“好赖智”与“不畏变”的统一,推动我国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一、以法为据,善加利用,赋能法律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第一,发挥数据驱动型法律服务优势。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各类非结构化信息的数量迅速增加,传统方式的信息处理能力和分析能力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学习海量的文本数据,构建出语义逻辑关系,并进行知识图谱构建,从而实现对大量非结构化数据的高效管理和分析。未来,律师可结合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围绕合同审查、诉讼文书撰写、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建设等领域开展数据驱动型法律服务,通过挖掘海量数据中的潜在价值,有效助力企业风险防范和法治转型。
第二,打造全方位在线式法律服务模式。传统的面对面咨询和解答是人们寻求法律帮助最主要的方式,但受时间地域限制,当事人往往需要付出较多成本和代价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平台依托智能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解决等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来,律师应积极跟进互联网创新实践,根据不同案件或事项的特点,开发出更加便捷、精准、实时的在线法律服务产品,让人民群众随时随地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三,实现智能化的法律文书制作。对于很多诉讼案件,律师完成诉前准备之后,下一步就要面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键一步——起草诉讼状。起草诉讼状是一项十分复杂且严谨的工作,不仅要准确理解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案情本身,还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证据标准,稍有疏漏就可能造成败诉,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借助人工智能的大模型技术,可以对成千上万份已有的诉讼状进行深度学习,从中提取出各种构成要素,形成一个标准化的模版,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情况进行针对性修改,辅助律师快速起草诉讼状。目前,国内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已推出基于大模型的合同审查和诉讼状生成产品,效果良好,值得推广。
第四,拓展远程异地协作新空间。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交流合作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跨境案件层出不穷,给律师行业带来挑战也带来机遇。未来,律师可借助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搭建分布式的、安全可靠的电子档案系统,实现远程异地办案;借助智能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实现庭审直播、远程视频会议等司法活动的高效便捷;借助机器人、无人机等新兴载体,延伸触角,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
二、以法为鉴,审时度势,把握法律服务发展方向
第一,警惕“人工智能之忧”,筑牢安全防线。尽管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能够大幅降低运营成本,加快办案节奏,增强工作效率,但由于其背后的运行逻辑难以解释,一旦出现问题,排查困难,整改更难,因此,律师采编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法律服务,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因程序错误导致法律判断失真、因技术故障影响服务可用性等。对此,律师应高度重视,强化内部管理,严格保密制度,规范内部操作流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管。
第二,警惕“人工智能之乱”,保持清醒头脑。当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着人工智能的热度,散布各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言论,挑动公众的情感,制造“人工智能恐慌”,进而达到个人或团体的利益目的。例如,有人会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的合同,冒充律师进行网络销售,或者通过虚假宣传引流,再通过黑箱操作的方式,将合同调整为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也有人会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法律意见,冒充律师进行网上咨询,或者直接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意见书呈给法院,造成法律从业人员无以辩驳的困境。对此,律师应保持清醒头脑,高度警觉,切勿掉进这些精心布置的陷阱中,造成不良后果。
第三,警惕“人工智能之慌”,坚定发展信心。尽管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领域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但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离真正具备完全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还有较大差距。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法律服务产品,都离不开人类的参与和监督,决不是简单的按部就班,从程序到结果,每一个环节都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状况,所以,不可盲目自信,更不能放弃人工智慧,而是要与之共生共存,取长补短,融合发展,让“好赖智”与“不畏变”的律师队伍,继续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时代重任。
三、以人为本,强基固本,提升法律人才整体实力
第一,着力提升律师自身素质。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体,更是法律服务的核心。未来,律师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新时代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一方面,要加强理论学习,了解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做到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另一方面,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驾驭法律事务的能力,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着力完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客观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是对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也是对现有评价机制提出的重要改进建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引导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激励广大律师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和完善律师评价机制的过程中,充分听取律师群体的意见建议,出台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使之更贴合当代律师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评价机制的建立,旨在通过科学、合理、客观的评价方法,引导律师行业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未来,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律师行业发展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让差劣者退居次席,共同推动我国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着力夯实人才基础。人才是第一资源,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体,只有培养了一大批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强、综合技能精良的律师人才,才能更好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希望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加大对律师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同时,也要畅通优秀人才晋升通道,给予更多发展空间,让优秀人才的事业蒸蒸日上,激发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服务事业中去。